连云港市区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
发布:2021-08-23 11:56:32人气:3328
连云港市区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
(从2015年1月10日起实施)
住宅类型 |
服务等级 |
基准价(元/平方米·月) |
无电梯 |
五级 |
0.80 |
四级 |
0.70 |
三级 |
0.60 |
二级 |
0.45 |
一级 |
0.30 |
有电梯 |
五级 |
1.10 |
四级 |
1.00 |
三级 |
0.90 |
二级 |
0.70 |
一级 |
0.60 |
注:
1.浮动幅度:托管面积5万M2(含)以下最高可上浮20%,5-10万M2(含)最高可上浮15%,10-15万M2(含)最高可上浮10%,15-20万M2(含)最高可上浮5%,20万M2以上执行基准价格。下浮不限。
2.有电梯住宅物业公共服务费中包含电梯日常运行、维护保养费用,不包含电梯运行电费。 |
附件:
连云港市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
(每月每平方产权证登记面积)
------连价服字〔2008〕326 号
一级无电梯0.25元/平方米,有电梯0.35元/平方米。
二级无电梯0.35元/平方米,有电梯0.45元/平方米。
三级无电梯0.45元/平方米,有电梯0.55元/平方米。
四级无电梯0.55元/平方米,有电梯0.65元/平方米。
五级无电梯0.70元/平方米,有电梯0.80元/平方米。
说明:以上有电梯住宅的收费标准不含电梯使用的电费分摊。
1、电梯运行费用包括:电梯定期常规保养、电梯年安全检测、零星配件和维修。
2、本价格不含电梯操作员费用,如配置操作员的,人工费用按实结算。
(备注:执行时间为:2008年11月01日--2015年01月09日)